1、- 2 -厦门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 年)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国防、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职责。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及民生保障中的作用,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厦门市“十三五” 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期为 2016-2020 年。 规划以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 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
2、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划为指导,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是政府引导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一、 “十二五” 期间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一)主要成效“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厦门市国民经济- 3 -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厦门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紧紧围绕大局,立足“以民为本、为
3、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主动服务,坚持以惠民为根本、项目为抓手、创新为动力,着力发挥民政工作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作用,着力提升民政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及民生保障,着力拓展民政对台交流合作,着力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上了新台阶,为促进厦门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1.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市基本建立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 ”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
4、,与社会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1 )救灾体系基本建立。一是成立市减灾委员会,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应对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市、区财政累计投入 437.12 万元为 76.16 万户(次)农户参保农房住房统一保险,投入 818.69 万元为 1705.6 万人(次)市民参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截至 2015 年底,全市农房住房保险累计出险 1148 例、理赔 169.95 万元,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累计出险 13 例、理赔 147.98 万元。三是积- 4 -极配合市水利局抓好全市避灾避险场所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进避灾点建设及管理工
5、作的通知 ,明确避灾点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市、区财政累计投入资金 646.40 万元,共建成 741 个自然灾害避灾点( 类避灾点 202 个,类避灾点 324 个,类避灾点 215 个) 。四是全市 46 个社区获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五是制定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为四川芦山、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救灾捐赠活动,共接收捐款 4059.81 万元、捐物折价 691.82 万元。(2 )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一是科学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高到 550 元/人/ 月,城市和城镇低保标准增长 69%,农村低保标准增长 120%。截至 2015 年底,
6、共计发放低保金 36158 万元,涉及低保对象 1367355 人(次) 。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建立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大幅提高低保分类施保标准。三是制定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城乡低保、 “三无”、 “五保 ”、革命“五老” 等困难群众慰问活动,共计慰问 3.18 万人次,发放慰问金1068 万元。四是推动市、区两级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完成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 10 个部门25 类信息比对。共受理委托核对 13748 户次、33635 人次。五是稳步提高五保供养保障水平,将五保供养标准由 2011年的 4
7、200 元/人/年提高至 2015 年的分散供养 12180 元/人/年、集中供养 16140 元/ 人/年(含基础养老金 245 元/人/年)- 5 -。六是全面实现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自动结算,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扩增到 73 个,统一城市、农村医疗救助标准,提高住院救助年限额到 4 万元,新增门诊年救助限额 3000 元。截至 2015 年底,全市共开展医疗救助 178458 人(次) ,支付医疗救助资金 11121.7 万元。七是制定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统一设立区、街(镇) 、居(村)三级救助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8、截至 2015 年底,全市共开展临时救助 27861 户(次) ,支出临时救助资金 4459.5万元。八是推进特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关于特困群体住房专项补助的实施意见 ,全市共投入资金 1302 万元,对 313 户特困对象实施住房专项补助。(3 )老区扶贫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全市共投入资金1800 万元,扶建老区建设项目 64 个。连续 5 年提高革命“五老” 人员和“ 五老” 遗孀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2015 年“五老” 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已达到 1130 元/人/月, “五老” 遗孀标准已达到 600 元 /人/ 月。表 1“十二五”时期社会救助体系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指标名称2010
9、年实际值2015 年实际值指标属性城市低保享受人数(万人) 2.13 1.03 预期性农村低保享受人数(万人) 1.09 0.51 预期性城市医疗救助人数(万人) 2.51 预期性农村医疗救助人数(万人) 1.215.7预期性- 6 -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万人) 0.04 0.025 预期性农村敬老院(所) 9 2 约束性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 19 24.2 预期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编制率(%) 100 100 约束性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80 95 约束性区级以上避灾险场所覆盖率(%) 85 95 预期性2.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1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依托镇(街)
10、 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和星光老年之家、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现有公益性服务设施和资源,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健全“12349” 养老服务呼叫救助平台,因地制宜开展安全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省、市两级累计投入资金 3480 万元,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 366 个,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1906 人,享受各类服务的老年人 74305 人,实现了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覆盖。(2 )加快建设养老机构建成市第二福利院(金山养老院)及海沧区、集美区、翔安区、同安区社会福利中心。通过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1、建设的实施意见 、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 7 -建设、床位运营、床位综合责任、特定服务对象等进行多方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逐步实现了“民办公助”、 “公办民营”相结合的格局。截至 2015 年底,全市共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共计 9759 张(含养老机构 8280 张、农村敬老院 145 张、农村幸福院430 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407 张、居家养老服务站 497张) 。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 32 所,比“十一五”期
12、间增加 4所,现有养老床位 8280 张,比“十一五”期间增加 4687 张,增长 92.40%。其中: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6 所,床位 1828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26 所,床位 6452 张。每千名养老床位由原来的 25提高到 32.7,超过 30的国家标准。(3 )逐步推进医养护结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实现医保刷卡服务,支付范围涵盖养老人员的入住床位费及在医务室看病就医的费用。全市共有 15 所养老服务内设医疗机构,占养老服务机构总数的 46.87%;共有护理型床位 4078 张,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 49.25%;共有莲花长寿村护理院、爱欣老年公寓、鼓浪屿爱
13、心护理院等 3 家养老机构获准设立护理院。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共收养老人3550 人,入住率达 42.87%。(4 )着力提升孤儿养育水平一是大幅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将集中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标准从 800 元 /人/ 月提高至 1200 元/人/月,散居孤儿由从 600 元/人/月提高至 900 元/人/ 月。二是落实孤儿收养- 8 -安置政策。实行院内养育与家庭寄养双管齐下,新入院儿童及时予以公告并做好户籍登记工作,全面保障儿童的各项权益,全市共接收新入院孤儿、弃婴 519 人。三是落实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政策。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机构抚养孤儿参保及医疗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为孤
14、儿投保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团体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并通过民政部“明天计划”项目为 74 名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手术。四是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弃婴办法,为厦门同安莲花铜钵岩寺 3 名弃婴办理入院落户手续。五是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100%就近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并根据孤儿残疾程度进行分类合理安置。六是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机构养育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安置的,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运行机构优先受理申请,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确保孤儿有房住。七是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
15、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5 )完善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一是认真做好民政救济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将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住院医疗费标准由 950 元/人/ 月调整为1500 元/人/月,共办理接收本市户籍的精神残疾人员住院治疗减免病人 1318 人次,减免医疗费用 745.99 万元。二是实施“ 肢残助行工程”, 为全市 58 名低收入、生活贫困家庭肢- 9 -体残疾人员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具或助行器、赠送轮椅和拐杖。三是落实“三无”、 “五保”老人和麻风病人的养护工作,将生活费标准由 850 元/ 人/月调整为 1000 元/人/月,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需求。(6 )规范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全市福利
16、彩票销售额共计 39.6 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 10.97 亿元,其中为我市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 3.21 亿元。表 2“十二五”时期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体系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指标名称2010 年实际值2015 年实际值指标属性市级福利中心(个) 1 2 约束性区级福利中心(个) 2 4 约束性老年福利机构床位(张) 5072 9759 预期性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占有率()25 32.7 预期性五年累计发行福利彩票量(亿元) 4 39.6 预期性殡仪馆 (个) 1 1 约束性殡葬火化率(%) 100 100 预期性城乡骨灰存放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
17、) (个) 70 366 预期性3.拥军优属安置服务改革日益深化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全市连续 8 届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2013 年市本级和六个区被福建省评为省级双拥模范城(区) ,再次实现了“满堂红”。逐步深- 10 -化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安置对象服务管理等各项改革,持续大幅提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建立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增长,有效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权益。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 218 人,无军籍离休干部 3 人,无军籍职工 159 人。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 3400 名,其中:
18、复员干部 10 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3271 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119 名。认真组织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共计发放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地方经济补助 1.11 亿元。表 3“十二五”时期拥军(支前)优属安置服务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指标名称2010 年实际值2015 年实际值指标属性双拥模范城(区)数(个) 7 7 预期性退役士兵安置率(%) 100 100 预期性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率(%) 100 100 约束性4.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1 )科学开展区划地名和勘界管理依法科学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效能基础研究,将海沧区海沧街道办事处分设为海沧、
19、嵩屿两个街道办事处,撤销海沧区东孚镇设立为东孚街道办事处。有序推进行政区划日常管理,实时更新全市行政区划代码表,组织做好厦门市行政区划图集、厦门市行政区划图(挂图)改版和各区行政区划图的编制出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政区大典福建卷厦门部分的编纂工作。- 11 -规范地名管理,组织完成地名公共服务方面 9 个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 2 个省级地方标准的编制发布,“十二五”期间,全市正式命名道路、居民点等地名共 1448 条,确认地名约 1500 个。按质按量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加大楼门牌、路名牌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日常保洁、破损修复等维护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共设置楼
20、门牌 36.4 万多块、巷牌 2500 多座,更新小区及工业区导向牌约 500 多座,利用社会资金设置 6000 多个广告式路名牌,节省财政资金 2000 多万元。启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编辑出版厦门市地名志,完成一批千年古城、古镇、古村落的甄别筛选和上报。完成厦门-漳州、厦门-泉州市间全部 7 条和市内思明- 湖里、同安-翔安、集美-同安等 3 条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第三轮联检工作和海沧区、翔安区和集美区辖区内共 13 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第二轮联检工作。扎实抓好“平安边界”建设,妥善处理行政区划地界纠纷问题。(2 )稳步提升殡仪服务水平。全市开发新建墓地16027 座,壁穴 22466 个,平均火化率达到 100%,满足了市民殡葬需求。(3 )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水平。认真执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依法开展涉外收养工作,提高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全市共计登记结婚 125042 对、离婚 30164对,办理收养登记 374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