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应商的选择与日常管理维护,明确操作细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供应商管理原则(一)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物资按需及时供应,防止产生缺货导致停产;(二)供应商开发的基本准则应遵循质量、成本、交付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三)供应商管理实行战略合作管理,要和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四)供应商管理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沟通、定期评估。第三条 适用范围:(一)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供应商的选择、管理、评价、淘汰等方面,由采购部主导,矿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二)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范围包括石场现金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三)物资供应商分为固定资产供应商、材料配件供应商等。固定资产供应商由于采购频率低、单值大,只需进行供应商的选择,不进行日常供应商的评价。第四条 部门职责(一)采购部采购物资供应商由采购部负责进行管理,行政部采购物资供应商由行政部负责进行管理。(二)使用部门应负责协助提供供应商所供应产品质量、交货、服务等相关方面信息。(三)采购部应根据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供应商的考核,考核结果应形成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