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余教2013 229 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街道)所属学校: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2013 年 11 月 20 日2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根据余杭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0 172号)和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余人 201115号)以
2、及浙江省教育 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有序地实施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一)本系统经区编委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指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事业单位,下同),都应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二)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二、岗位设置原则(一)岗位总量与岗位结构控制原则各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型、功能、职责和任务等因素,进行岗位总量、人员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
3、级的控制。岗位总量不得突破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限额。3(二)按需设岗与科学高效原则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要体现结构优化、高效合理的原则,做到层次分明、组合优化。(三)动态管理与依法管理原则各单位应当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内,根据事业发展和功能变化的需要,对设置的岗位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岗位设置与事业发展相适应。三、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
4、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与能力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学科实验、图书档案、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已实行后勤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4的工勤技能岗位。四、岗位等级(一)根据区教育系统实际,管理岗位分为 5 个等级,按现行的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六级至十级职员。(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
5、、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三)工勤技能岗位中的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按相当于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五、岗位结构比例(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根据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量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
6、比例设置:1各中小学、幼儿园等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5(1)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 岗位原则上不超过 12%。(2)小学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91%,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 9%。(2)初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89%,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 11%。(3)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86%,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 14%。(4)中心学校、成人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参照义务教育段学校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确定三类岗位;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5)教研室、辅导站、教师进修
7、学校和社区学院等参照相应的院校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确定三类岗位。2以管理职责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管理岗位,但仍应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50%以上,原则上不设工勤技能岗位。(三)各类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规格设置。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主管部门核准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与相应级别对应。管理岗位高一等级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等级的管理岗位。62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为:(1)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原则上按照浙
8、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中的规定执行,省重点高中、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社区学院、中学名校集团核心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基础上提高 10%;小学、幼儿园名校集团核心学校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基础上提高 10%。(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如经核准的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用于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3技术工一级、二级
9、、三级岗位总体比例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2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1%,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4%。经核准的技术工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将空缺数量使用于下一级技术工岗位。4首次岗位聘用后,现有人员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岗位晋升可按照“退三 进二” 的办法予以过渡,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六、岗位名称7(一)教师岗位1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和十级。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已转正定级尚未取
10、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小学教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学校,可参照初中学校设置中学教师高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2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3初中、高中教师岗位名称: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和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和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
11、十二级。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名称: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 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教师岗位8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5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社区学院、教育辅导站、中心学校、成校等教师岗位名称参照使用
12、中小学教师岗位名称。(二)根据学校教育活动的特点,本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教育辅导站、中心学校、成校等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和标准执行。(三)工勤技能岗位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其它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七、岗位
13、任职条件(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9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1. 七级职员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单位科级领导正职满 3 年、工作年限满 20 年及以上,因工作需要(非本人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2)年满 50 周岁、工作年限满 30 年的人员;(3)博士研究生毕业,初期工资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2. 八级职员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单位科级领导副职满 3 年、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
14、以上,因工作需要(非本人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2)工作年限满 20 年的人员;(3)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期工资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3. 九级职员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的人员;(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工作满 2 年的人员;具有中专学历,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工作满 4 年的人员。晋升六级至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受聘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满三年以上。(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10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条件。(1)受聘
15、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2)受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3)受聘教学辅助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并具备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2具备教师岗位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应聘学校教师岗位,原则上聘用到对应的教师初级、中级或高级岗位的起点等级;晋升到高一等级岗位,须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1)晋升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受聘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五年以上且受聘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后班主任龄满 2 年;晋升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受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五年以上且受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后班主任龄满 2 年。(2)晋升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受聘九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三年以上;晋升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受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三年以上。(3)晋升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受聘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