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蓝湖郡三期工程总、分包单位管理制度为搞好三期工程的整体施工管理,做好总、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整合各参建单位的生产管理资源,做到生产管理有序,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由监理、甲方组织三期工程的两家总包单位及进入三期工程施工的各分包单位,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协商议定以下管理要求作为总分包双方的协商管理、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一、施工进度控制的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应将建设单位批准的年度总计划、月度计划以及项目部每月的主要的控制节点,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根据控制节点制定出相应的、可行的生产计划安排,每月控制节点及施工方案报送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严格按计划进行生产作业(分包单位每月25日报计划给总包单位)。若分包单位不能按计划完成节点任务,总包单位拒签每月进度工程量报表,且罚款壹仟元,并有权向建设单位工程部书面申请终止合同,更换分包单位。二、施工管理控制的管理制度:1、分包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相关规范等资料,结合总包单位和自身的年计划、月计划制定相应的切合实际的施工方案、劳动力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