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轨电机车修理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14吨及以下窄轨各类电机车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必须熟悉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电机车的修理工艺和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认真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维修车间(硐室)内进行,临时小故障的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并采取防止其它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的措施。 第5条 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或木楔等将机车稳住。架线机车要落下集电器,拉开总开关;蓄电池机车要拔开电池插销。 第6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并规定程序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7条 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