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第4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第5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董事会考核合格后,可连聘连任。第6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聘任。副总经理是总经理工作的助手,由总经理领导,对总经理负责。第7条 总经理的职权:一、 由总经理组织或拟订,报经董事会审核或批准方可实施的职权:1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计划、重大项目投资方案及年度经营计划;2 拟订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3 拟订公司年度贷款方案、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及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年度贷款担保的总额度;4 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5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及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6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重大改革方案;7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8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二、 由总经理自主独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