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设备公司、联合经营项目等所有生产单位。三、术语、定义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经营项目系指实际投资人)。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