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施工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1、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招用的外来施工分包队伍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2、分公司、项目部及负责人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应将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分包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将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分包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3、分公司、项目部应与分包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对于一个单位有多个劳务队的情况,要进行清理,原则上同类型作业只能使用一个分包队,且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对不服从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分包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