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我市境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2、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一次多人急性中毒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千万元的特大安全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恶劣、影响重大的事故。 (二)本预案重点是指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火灾、工程建设、城市燃气、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锅炉与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