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十三)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参照建筑施工现场处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现状,特制订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请各级各部门、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制度)一、施工生产设备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