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工地的实施细则,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达标活动。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总包及分包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和建设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4、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5、 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6、 总承包单位应监督班组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7、 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