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2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2112号)等规定,编制本预案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两类事故以下统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主义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稳定,促进我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10人(含)以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