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一、专项施工管理措施 (1) 组织管理措施 1、经我司确定认(且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核准)的,分包所报该项目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且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 2、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项目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我总包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 3、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 4、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5、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6、施工现场物资进程布置必须,必须严格执行我司总体施工平面布置规定,且现阶段马上对高压旋喷桩工程进行施工,未经我司批准随意放置物资,我司将视为垃圾进行清场处理。 (2) 工期进度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