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积极开拓 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稳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分公司经营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职责1、经甲方研究,继续聘任乙方 为甲方在 设立分公司的经理(总负责人),并授权乙方组建北京分公司机构。乙方设立的分公司必须有不少于 150 平方米的办公室及甲方拟派管理人员固定食宿场所。2、就乙方负责的分公司在北京市区管辖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采取内部承包经营的方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人员及员工,聘用人员工资、奖金,加班及养老、医疗保险、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额不低于1500元/年)等费用由乙方组建的分公司(下简称 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按时办理执照年检手续。3、乙方组建的 分公司,代表甲方在 建筑市场的施工和经营。 分公司准备参与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或议标,乙方应通过传真或书面方式向甲方汇报,在征得甲方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