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各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建筑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到人。第二条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分离,生活区应设置统一的集体食堂、宿舍、男女简易浴室、男女厕所、茶水棚、晒衣区等。第三条食堂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20米内不得有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宿舍与厕所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第四条在建工程内部不能兼作住宿使用。第五条生活区应落实消灭蚊蝇孽生的措施,确保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第六条生活区垃圾应集中归堆、遮挡、及时处理;废水要及时排放,不得乱倒乱流,不得有积水,区内应做到卫生整洁、无污水、无污物。第二章食堂卫生管理第七条食堂设施:(一)食堂分就餐间和制作间,面积需与进餐人数相当,其地面和墙裙用水泥作抹面。有条件的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围要镶嵌白瓷砖,炉灶应有通风排烟设备;(二)食堂应有冷藏冰箱;(三)食品加工机械、用具、炊具、容器应有防蝇、防尘设备;(四)食堂应有相应的更衣、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尘设备以及通畅的上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