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奖罚制度1.奖励标准(1)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2)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3)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监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4)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5)工程资料能做到与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2.处罚条例(1)基本规定1)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专业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项目部组织技术质量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参与,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3)未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组织施工,未严格执行其质量计划、保证质量体系的、未严格遵守材料的选厂、选样、送审、报审的每次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