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鹤山市龙口镇三凤经济联合社、沙云村南塘经济合作社、沙云村沙洞第二经济合作社、福迳经济联合社、福迳村太平经济合作社、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小官田经济联合社:根据城市规划,鹤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鹤城镇人民政府,拟依法征收你单位的集体土地共 19.6435 公顷,其中林地 16.5852 公顷、其他农用地1.2248 公顷、未利用地 1.8335 公顷,作为鹤山市 2016 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方案:林地 22.6 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 67.5 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20 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执行。二、安置方式本批次征地采用安置方式有三种:1、货币安置(支付安置补助费,用来安置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已计入征地补偿费内);22、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的比例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出留用地,也可以选择留用地安置折算成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地区平均土地收益确定。3、社保安置:具体方案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为准。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