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必须履行下列防火职责:(一)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二)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四)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六)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第三条 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国家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第四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火灾扑救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