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8 年 9 月修订)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学院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奖助体系构成参照学校奖助体系构成,学院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不同级别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
2、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二、奖学金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中表现优秀者(不含延期毕业、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2014 年后招录的自行缴纳学费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可以参评)。延期 1 年内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2.上一学年学位课程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3.在学术研究中,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4.或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5.评定学年未注册。6.恶意拖欠学费。四、名额分配1.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确定获奖人员。2.博士研究
3、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下拨金额,采取人均金额相对平均为原则分配到理学、中西医结合两个学科,由各学科组织评定工作。3.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下拨金额,采取人均金额相对平均为原则分配至各专业。在基础医学、理学、药学和中西医结合各学科内部,4 人及 4 人以上专业单独计算,3 人及 3 人以下专业合并计算。4.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取统一排名的方式确定获奖人员。5.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确定后,学院将收回其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业奖学金最低等次相应名额,结合学科或专业平衡、学生日常表现、特殊贡献、所在实验室科研绩效和成果、吸引优秀生源等情况进行重新分配。五、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4、表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类别与等级 比例 标准(万元/年) 备注国家奖学金 特等 3.0 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一等20%1.8二等 30% 1.5学业奖学金三等 45% 1.0表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类别与等级 比例 标准(万元/年) 备注国家奖学金 特等 2.0 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一等 20% 1.2二等 20% 1.0学业奖学金三等 30% 0.8注:以上比例为基本比例,实际比例将根据学校下拨金额和评定现实情况确定。六、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一)评定方式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本人参加申请答辩,不允许他人代为答辩。答辩评分内容为科研业绩、课题项目参与情况、学术活动参
5、与情况、社会工作及实践情况、日常综合表现情况,按照答辩成绩进行排名确定获奖者。(二)参评成果1.参评国家奖学金并获奖的研究生不可重复参评当年的学业奖学金和同一培养阶段(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其他年份的国家奖学金,其获奖成果不能重复参评其他社会类奖学金和后续年份的国家奖学金。2.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须为硕士期间的科研成果,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须为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3.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申请材料及答辩内容)中不应包含未发表成果(以网上见刊为准)、被列入了已获得其他社会类奖学金或其他年份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及答辩内容的成果。4.参评的专利类成果以授权为准,未授权专利不
6、可列作参评成果。5.参评成果均须标注成果类型、发表(授权)时间、期刊名、作者排名、影响因子、分区等信息。6.参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对参评成果负责,如经查实不符合以上规定之一,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者取消其奖项。七、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一)学业奖学金分数组成1.学业成绩(A)计算办法学业成绩(A)为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式为 A=(各学位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计入学业成绩(A)的学位课为通过正式考试并取得成绩的学位课,成绩为“合格”的课程以及免修的课程不计入学业成绩。在评定时间节点无成绩的课目,不纳入学业成绩的计算。2.科研能力与业绩(B)计算办法具体包括科研潜力、课题项目参与情况、发表论文
7、以及参与学术活动等情况,由各专业所在研究所对参评人员进行答辩考核。3.综合表现(C)计算办法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给予加减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具体见附件 2综合表现评分细则。(二)学业奖学金参评成果要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成果原则为上一学年(前一年奖学金评定至本次奖学金评定期间)的成果。参评成果均须标注成果类型、发表(授权)时间、期刊名、作者排名、影响因子、分区等信息。未发表(授权)成果需明确标注未发表字样,并在答辩中明确说明。多位申请者同时使用同一项科研成果,需明确标注共同使用人的姓名及排名情况,答辩时须说明参加学业奖学金答辩的其他人员也在使用此项成果,并说明自己与其他使用者在此项
8、成果中的排名情况。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请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三)硕士一年级1.优秀生源奖励政策学校在研究生奖助和招生中明确规定的优秀生源奖励政策如下:(1)毕业于“211 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同等条件者以本科阶段的综合表现和科研能力与业绩作为评定依据。(2)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下同)为 B+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的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
9、学金。(3)调剂录取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 B+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排名的优先次序为:(1)毕业于“211 工程”院校的推免生;(2)毕业于普通院校的推免生;(3)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 B+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4)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毕业生;(5)第一志愿考取我院的其他院校毕业生;(6)二志愿调剂到我院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 B+及以上院校毕业生;(7)二志愿调剂到
10、我院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毕业生;(8)其他类型的调剂生。3.同等条件下以入学初试外语、政治成绩之和为排名依据,没有入学成绩的以本科阶段的综合表现和科研能力与业绩为评定依据。(四)硕士二年级将申请人的学业成绩(A)、科研能力与业绩(B)、综合表现(C)按照以下比例求和后的总成绩(Z)统一排序,按照成绩高低评定。Z=A*45%+B*45%+C(五)硕士三年级在二年级评定办法的基础上,去掉学业成绩(A)占比,提高科研能力与业绩(B)占比。Z=B90%+C(六)博士一年级由所在学科组织答辩,答辩内容为硕士期间或入学前一阶段的科研能力与业绩和日常综合表现,根据评分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七)博士二、三年
11、级由所在学科组织答辩,将申请学生的科研能力与业绩(B)、综合表现(C)按照以下权重求和后的总成绩(Z)统一排序,按照成绩高低评定。Z=B90%+C 八、工作要求(一)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二)禁止各教学单位、个人平分奖学金。(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四)本办法由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1.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组成及职责2.综合表现评分细则3.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分表及评分说明基础医学院2018 年 9 月 27 日附件 1: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李 敏 徐 争委 员:马兴铭 王学习 方
12、泉 许兆青 李 青 杨克虎 宋焱峰张宝来 侯一平 祝秉东 韩跃武 谢小冬 学工组成员:张元元 李 森学生代表:李博雅 牛嘉斌 李双燕 陈 丹 邓亚博奖助工作委员会职责一、定期审议、修订和通过学院奖助管理办法。二、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确定学院内的名额分配方案,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工作。三、委员会成员担任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委,不能出席由其他人员代为担任评委,对评定结果负责。附件 2:综合表现评分细则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综合表现,予以加减分,所有项目累加不超过 10 分。一、表彰类:(一)国家级表彰 4 分/项(二)省级表彰 2 分/项(二)校级表彰 1 分/项(三)院级表彰 0.5 分/项,累计不超过 1 分 表彰类加分仅限荣誉表彰(例如“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 不含奖学金等奖励,加分以表彰证书作为依据,累加不超过 4 分。二、集体、实践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