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矿山企业建立救援机制的3种方式 我国现有矿山企业近20万个,其中煤矿企业2万个。在这2万个煤矿中,有778座国有重点煤矿,其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57。这些国有重点煤矿都建有自己的矿山救护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矿山救援机制,拥有重大、复杂灾变事故处理能力和经验,是我国矿山救护的主力部队,为本企业、本地区甚至其他省(区)矿山及地下商场、库房、隧道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然而,占产煤总量近一半的中、小煤矿以及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大都没有建立救护队,甚至没有救护队为其服务。与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违背,不符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由于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关系到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的稳定和灾后重建等诸多问题,必须引起矿山企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小矿山企业或者地理位置偏僻、分散,或者聚集在大矿周边,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矿山救援机制的建立有一定的难度,这里有3种救援方式供参考。 1. 政府(团体)方式 在我国部分省(区)、市、县,很早就有政府部门建立矿山救护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