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目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3、术语、定义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4.3企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