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接及房款补充协议出卖人:李双买受人:步亚群居间人: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卖双方同意于2009年8月 日交接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望花路西里5号楼3单元601室的房屋,交接当日,买受人将剩余首付款320000元(叁拾贰万元整)支付给出卖人。为保证房屋买卖顺利进行及各方利益,三方界定如下条款:1、房屋交接时始到房屋过户完这段时间,该房屋仍为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应保证不要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不要擅自对房屋的家具、家电、物品进行处置,不要对房屋进行转租或转卖与他人的行为;2、出卖人保证移交给买受人的房屋,及房屋内家具、家电、物品等设施处于可使用的状态,买受人已经检查并认可。3、房屋过户后,该房屋为买受人所有,出卖人将无权干涉买受人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任何处置权;4、出卖人保证依据编号为0002915的房屋买卖合同尽快办理过户及户口迁移手续;5、居间人在房屋全部费用没有结清前、4、买受人应积极配和银行,及时提供符合银行贷款标准的齐全的材料。如买受人做到这一点,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不出7个工作日,出卖人就可以拿到剩余房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