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切勿踩响的“雷区” “终身禁驾”,顾名思义即是一个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202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们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照该条款的规定,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吊销其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也就是说,本规定惩罚的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与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 终身禁驾制度的实施,犹如一颗石子投进湖面,在司驾一族中掀起了巨大的波澜。.各界、新闻媒体、法律界人士对此各抒己见,众说纷纭,从终身禁驾的合理性到具体条件,操作作程序等可谓见仁见智。为此,笔者深入交警部门、人民法院、社区、车站等地,采访了交警、法官、出租车司机、行人等各界人士,倾听他们对终身禁驾的意见和看法。 “终身禁驾”的震慑力有多大? “终身禁驾”制度的实施并未像人们预想的那样,对交通安全事故的防范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对大多数司驾人员而言,又犹如一柄无形的利剑悬在头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