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范围 当前煤矿安全的最大威胁主要来自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如果这些隐患和行为得不到及时排除和纠正,必将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过去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虽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对其作出过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使得煤矿安全管理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隐患险于明火”。要从根本上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防患于未然,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因此,特别规定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总结大量煤矿生产事故教训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了需要重点预防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这就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明确列举了15种必须排除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规定又从实际出发,将特别规定明确的15种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具体化为60种。特别规定列举的15种必须排除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是: (一)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