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突发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小浪底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预防和处置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保障电厂安全运行,维护电厂正常生产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局)及以上单位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电厂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障电厂安全运行,维护电厂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 1.4 工作原则 重大活动电厂应急保障应当遵循超前部署、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在局统一领导和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电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电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突发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2.1电厂概况 电厂位于黄河干流中下游的洛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