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医院系统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医院的安全管理、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人员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的医疗安全管理、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事故按成因主要有火灾、地震、治安、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污染、集体食物中毒、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和放射事件(意外照射、放射源污染和放射源丢失)以及重大医疗事故等。 医院灾害事故定性为突发公共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别按照国家、省的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