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如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3)发生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安全生产事故。(4)管委会领导认为需要由区级应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作首要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