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精神,为提高我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受监的在建工程发生的突发性重大安全事故。 1.建设工地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2.建筑房屋、市政桥梁倒塌、坍塌等事故; 3.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挖掘和清理; 4.建设工地火灾事故; 5、其他.影响重大的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洪杰任组长,王忠平、龚志洪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部(具体.和通信联系见附表一),其主要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及时调动抢险人员、器材、机械,参与组织指挥现场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