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特大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绍兴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范围 重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绍兴市确定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定为重特大事故: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发生3人及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 (二)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三)火灾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储、运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五)群体急性中毒50人及以上或食物中毒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 (六)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