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工程系列所涉及的经济合同。其他类别如劳动合同、采购合同等在其相应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第二章 授权第四条 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第五条 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第六条 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第七条 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各分公司工程处可以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