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安全要求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情况。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进行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健康、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法律、法规。 (2)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要求 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拆除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按特殊工种的要求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