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路机械操作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3. 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 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 5. 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物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6.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动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7. 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8.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 机械通过桥梁前,应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 10. 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