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与荷兰蝴蝶兰产业的竞争策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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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灣與荷蘭蝴蝶蘭產業的競爭策略最低品質標準或品質改進補貼?許淑媖南臺科技大學國際企業系羅竹平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關鍵詞: 蝴蝶蘭、病毒率、補貼、最低品質標準JEL 分類號: F12, L13, Q16* 作者分別為南臺科技大學國際企業系助理教授,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助理教授。聯係作者:羅竹平,電話:02-33662653 ,傳真:02-23628496,電子郵件:cplontu.edu.tw。作者感謝行政院農委會 (臺中種苗改良廠) 99 年科技計畫研究經費贊助、國科會專題研究計劃補助(NSC 98-2410-H-218-019)以及蔡惠貞小姐協助繕打。作者特別要感謝研究助理郭東穎

2、和徐睿晨非常有價值的研究協助。此外,兩位匿名評審提供許多寶貴建議使本文得以改進,亦在此一併致謝,若文中有任何疏漏當係作者之責。1摘 要臺灣蝴蝶蘭王國的皇冠已讓位給荷蘭,原因主要是荷蘭的蝴蝶蘭之品質,在病毒率和雙梗率上,都遠超過臺灣。為此,本文建立一個產品具垂直差異的模型以分析兩種政策工具對提升臺灣蝴蝶蘭的品質的影響:一為最低品質標準政策,另一為補貼改善蝴蝶蘭品質的投資支出。本文之結果顯示:若政 府採 行 最 低 品 質 標 準 之 政 策 , 本 國 蝴 蝶 蘭 業 者 之 品 質 會 提 高 , 對 手 國的 蝴 蝶 蘭 品 質 也 會 上 升 , 而 品 質 差 距 縮 小 使 得 兩 國

3、 蝴 蝶 蘭 的 價 格 差 距亦 隨 之 縮 小 ; 另 一 方 面 , 若 政 府 對 提 升 品 質 的 投 資 採 用 補 貼 政 策 ,在 價 格 、 品 質 或 銷 售 數 量 上 皆 和 最 低 品 質 標 準 的 政 策 有 相 同 的 效 果 。簡 言 之 , 品 質 改 進 補 貼 政 策 與 最 低 品 質 標 準 政 策 會 具 有 均 等 性 , 皆會 達 到 扶 助 國 內 蝴 蝶 蘭 業 者 品質提昇的 目 的 。21. 前言臺灣的蘭花產業在國際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根據中華民國財政部關稅總局(2008)統計,2008 年蘭花出口總值達到 22.7 億臺幣,其中蝴

4、蝶蘭的出口值達16.4 億臺幣,佔蘭花出口值 74%,為臺灣農業中最具競爭力之產業之一。近年來蝴蝶蘭植株(未開花之大、中、小苗)與瓶苗(置於無菌瓶之初生苗)總產值不斷的攀升看似一片榮景(如圖 1) 。但深入研究後發現市占率呈現下降的趨勢,主要的原因是荷蘭也開始搶食蝴蝶蘭產業這塊大餅。 1 自 2001 到 2006 年僅僅 5 年,臺灣蝴蝶蘭產量(株數)市占率由 48.9% 跌至兩成,反觀荷蘭卻由2.2% 遽升至 51.5%(見表一) 。也就是說,十多年前,每 2 株蘭花就有 1 株來自臺灣;如今則每 2 株蘭花就有 1 株來自荷蘭(吳錦勳、李盈穎, 2007) 。臺灣本身的蝴蝶蘭需求不大,蘭

5、園生產的蝴蝶蘭高達九成以上都是為了出口。目前,對臺灣眾多蝴蝶蘭業者而言,全球最大的競爭對手係荷蘭的業者。在全球蝴蝶蘭市場上,荷蘭業者約佔五成,是名副其實的蝴蝶蘭王國; 而臺灣市佔率只約二成,但品種良多,只能自稱蝴蝶蘭品種王國 (陳加忠, 2008) 。身為蝴蝶蘭品種王國的臺灣,優勢是品種繁多,花色漂亮; 但劣勢是溫室技術和栽培管理技術比不上已有百年花卉栽培歷史的荷蘭,以致於品質不佳和不穩定。譬如,以歐美顧客的眼光來看,蝴蝶蘭苗的品質主要呈現在兩方面:病毒率和雙梗率! 2 這是因為高病毒率增加病毒傳染給整個溫室蘭苗的機率,會導致高耗損的生產成本。對專業植栽蘭園而言,為了巨額溫室投資的安1 臺灣土

6、地面積約 3.6 萬平方公里,其中農地約占 0.88 萬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約 24%。而荷蘭國土總面積 4.1 萬平方公里,但因 25%陸地面積低於海平面,其陸地面積 3.1 萬平方公里,與臺灣相當。然而,荷蘭農地占總陸地面積約 63%(約占 1.95 萬平方公里) ,由其農業用地所占比重可看出荷蘭為一農業大國。2 病毒率和雙梗率是商品化大眾市場上的品質標準。雖然臺灣在許多國際蘭花大展中,時常奪得大獎,這證明臺灣的一些蘭花和花藝造型是世界一流的。很可惜,這些得獎作品未必能轉化成經濟利益。譬如,一個品種若不能標準化生產或需較長時間培育,都會增加生產成本而影響到市場需求。3全,若植株有病毒,就算品

7、種再新奇,花色再漂亮,價格再便宜,也不敢貿然購買,以免其巨額溫室投資陷入被病毒傳染的風險。這是歐美接力生產的蘭園下游客戶不太願意跟臺灣進貨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一株能開出雙梗的花比一株只能開出單梗的花,更豐富漂亮;以至於歐洲和美國的消費者,與其購買只能單梗開花的蝴蝶蘭,寧願多花約 12 歐元或甚至多 50% 的價格購買能雙梗開花的蝴蝶蘭(平均批發單價 810 美元); 所以,歐美蘭園顧客都期望買來的蘭苗都能雙梗開花而非只能單梗開花,以賣更好的價錢(陳加忠, 2010) 。佔用了同樣的溫室空間和週期,接受了同等的人力和物料照顧後,單梗的賣價將可能比雙梗的少了約 12 歐元,甚至於少了約 50%

8、的價格。 3 若一專業植栽蘭園買的苗,開的全是單梗,那他可能要臨虧損。這是歐洲專業植栽蘭園不願意跟臺灣進貨的另一重大原因。就雙梗率而言,有三大個關鍵因素相互關連地影響蝴蝶蘭是否能催出雙梗:遺傳因子,健康狀態與環境因子(陳加忠, 2009) 。蝴蝶蘭的開花遺傳因子包括花朵顏色,形狀,大小,數目,梗數,花梗是否分叉,花梗長度等。蝴蝶蘭必需達到足夠的成熟度才能低溫催梗;故要催出雙梗以上,植株必需足夠健康、儲存足夠的乾物質。此健康狀態還包括植株是否無病害,無蟲害,無病毒,無藥害,根部無鹽份累積。環境因子則包括葉部的日溫,夜溫,相對溼度,光周期與光量等。這些環境因子都必須保持於最適當的狀態。若要催出雙梗

9、,首先得先找出適合催出雙梗的品種。揀選出適合催出雙梗的品種後,還要適當的溫室管理技術(包括灌溉、施肥、換盆與疏盆等)才能真的催出雙梗。以滿山紅小紅花品種為例,在營養生長階段,其適當的日夜溫度為 28/24。如果催梗日夜溫度為 25/20,其抽梗表現為 100單梗。如果催梗日夜溫度為 23/20,其抽梗表現為 60單梗, 40雙梗。在3 此價差數據主要來自對歐美蘭園業者的實際訪查(見陳加忠, 2008 及羅竹平等, 2010) 。但此價差隨市場行情波動,譬如,根據 2010 年底的荷蘭花卉拍賣市場成交價,大白花雙梗 4.5 歐元,單梗 0.8 歐元,但生產成本一樣約為 2.2 歐元,由此可知,若

10、一專業植栽蘭園買的苗,開的若全是單梗,那他可能要面臨虧損。42018抽梗環境,此蘭苗的抽梗表現為 100雙梗。也就是說,各蘭園本身的育種、溫室品質、和溫室管理技術深為影響雙梗率。由於雙梗率(也包括病毒率)不僅會因蝴蝶蘭的品系不同,也會因各蘭園本身的溫室管理技術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復由於各家蘭園又將此類資訊視為商業機密;因此,對臺、荷二國業者的病毒率和雙梗率比較,目前尚無系統性的統計資料。目前已知可感染蘭花之病毒種類至少有 29 種,但多項調查報告顯示,感染情況最普遍、對全球蘭花產業影響最嚴重的是蕙蘭嵌紋病毒(Cymbidium Mosaic Virus,簡稱 CymMV)和齒舌蘭輪斑病毒(Od

11、ontoglossum Ringspot Virus, 簡稱 ORSV)二種(張清安,2007) 。感染病毒會造成光合成色素含量的減少,導致感染植株光合作用、生長能力的下降,徒增營運成本;也會造成植株產生壞疽,甚至死亡。因此,荷蘭業者只會選擇不帶病毒的親本來培育商業化品種,直接在源頭控管以汰除病毒感染。然而,蕙蘭嵌紋病毒及齒舌蘭輪斑病毒還可經由如已遭汙染的器具或容器等機械性傷口傳播,這使得業者溫室栽種管理技術的好壞,也決定了此病毒發生率。由上可知,品種篩選和溫室栽種管理技術決定蝴蝶蘭品質的二大關鍵:病毒率和雙梗率。臺灣蝴蝶蘭苗的品質,由於品種篩選技術和溫室栽培管理技術的落後, 4 在賣相 (雙

12、梗率) 、安全性(病毒率和蟲害感染) 、和穩定度(尺寸高度、外觀健康、葉片數、和農藥殘留等)上,跟荷蘭業者還有一段差距。 5 目前,國際間對於病毒檢疫已趨於嚴格,除了歐洲市場和日本市場,最近我國與墨西哥談判合作的蝴蝶蘭植株輸入規定,也被要求出口前檢疫蕙蘭嵌紋病毒及齒舌蘭輪斑病毒。而未來病毒檢疫也會被其他國家所要求。美國政府雖尚未作此規範,但美國農業部已備有病毒檢測儀器,很有可能將來把病毒檢測也列4 荷蘭業者 Floricultural 及 Anthura 都投資建立測試溫室選育無病毒母株,每年測試百種以上品種,最後只有約 1015 品種商品化。但臺灣無一家業者願意或有餘力投資建立此測試溫室 。

13、5 概略估算,臺灣蝴蝶蘭業者的病毒率約是荷蘭業者的五倍,而雙梗率則可能不到荷蘭業者的一半(羅竹平, 2011) 。5入海關檢驗範圍。更重要的是,已投資進軍美國的世界最大業者荷蘭的Floricultural(計劃 2011 年於美國量產出貨)將可能會以在歐洲市場成功的經驗,如法炮製地繼續在美國市場攻擊臺灣蝴蝶蘭苗有高病毒率。這種商業競爭策略將難以避免(張靜貞, 2009) 。即使現在,美國的大型蘭花供應蘭園,也會互相攻擊對手的蘭花有病毒或花期太短來爭奪連鎖賣場客戶。此時,連鎖賣場客戶會要求被指控的蘭花供應蘭園提出相關證明以保證自家產品沒問題(因為美國退貨非常容易!) 。因此,病毒將是臺灣蝴蝶蘭出

14、口業者必須正視的議題。為了改善臺灣蝴蝶蘭在國際市場上良莠不齊的形象,提升整體臺灣蝴蝶蘭出口的品質,進而提高臺灣蝴蝶蘭業者的競爭力和扳回市佔率,政府顯然有必要對我國蝴蝶蘭業者在提升品質的努力上給予實質的幫助。第一個是對高精密、高自動化的先進溫室的開發和應用上提供投資補助或研發補助;第二個是在開發雙梗、無病毒新蝴蝶蘭品種上的研究補助。蘭花的單、雙梗與否,主要由市場機制和業者投資品種選育之測試溫室之能力來決定;建立測試溫室牽涉到龐大的資金,相對於要投入的資源而言,病毒率的規範比較是政府可以先行施力之處。為了提昇臺灣蝴蝶蘭整體高品質形象,政府可以對出口的蝴蝶蘭苗規範最低品質標準(病毒率) ,或是補貼廠

15、商進行品質提升以降低病毒率。本文的主要目的即在於探討政府對蝴蝶蘭業者進行品質提升的這二種政策,何種更適臺灣的蝴蝶蘭產業,更能提昇臺灣的蝴蝶蘭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學界的文獻中,1980 年代發芽的新貿易理論主要在同質產品或是相似產品的面向上進行探討,對產品的質化差異之研究直至 1990 年代才逐漸開展起來。 6在文獻上討論不同品質的產品對各種經濟變數的影響、政府如何利用政策工具來提升產品品質、或者將產品具品質差異的特色應用到各種議題進行分析至今仍6 當兩種商品的價格相同時,若兩種商品都有消費者購買,則此兩產品具有水平差異。一般而言,當兩種產品在品質的面向上具有差異時,若兩種商品的價格相同,所有的消

16、費者都會傾向購買品質高一點的商品,此種質化差異文獻上則稱為垂直差異(vertical differentiation) 。6是一個熱門的議題。 7政府經常利用各種管控工具來調整廠商的行為以期達到政府的目標。顯而易見的,政府直接提升產品品質的方式之一是藉由法令規範來訂定產品的最低品質標準(Minimum Quality Standards, 簡稱 MQS) ,與 MQS 有關的文獻中,Ronnen (1991)堪稱分析 MQS 的經典文章,該文在外生的 MQS 下探討品質標準之經濟效果。自 Ronnen 以降,後續有許多學者探討 MQS 的議題,例如Ecchia and Lambertini (

17、1997 ) ,Valletti (2000) ,Zhou and Vertinsky(2002) ,Jinji and Toshimitsu (2004) ,陳芳岳與沈采瑱(2005) ,Garella(2006) ,Kuhn(2007)以及 Saitone and Sexton(2010)等。他們的分析得到許多啟示性的結果,Ecchia and Lambertini (1997)假設產品市場為完全涵蓋的情形下,得出 MQS 會使勾結更不容易發生;Valletti (2000)在數量競爭下得到 MQS 會使福利下降;Zhou and Vertinsky (2002)分析自動出口設限與 MQS

18、 對一國保護的效果;Jinji and Toshimitsu(2004)探討廠商成本不對稱性與 MQS 的關係,他們的結論基本上支持 Ronnen(1991)一文的結論;陳芳岳、沈采瑱( 2005)探討品質政策的制定順序對福利的影響,他們提出在價格競爭中優先國的最適政策是設定品質上限;Garella (2006)利用 Hotelling 的區位模型提出 MQS 可能低於低品質產品的品質。Kuhn(2007)假定消費產品會產生基礎效用來探討MQS 與市場的關係、Saitone and Sexton (2010) 探討生產團體決定 MQS 的情況下,MQS 對市場的影響。與 MQS 相對的另一種政

19、府經常使用的政策工具則是補貼,政府透過對品質提昇的補助來鼓勵廠商提高產品品質的作法在國內外履見不鮮。 8 政府對品7 以產品的分類而言,國際貿易與產業經濟的文獻將商品在品質上的差異歸類於垂直差異 。用來分析產品品質之模型,文獻上習以垂直差異的模型 (vertically differentiated models)稱之。近年來,此一垂直差異的模型廣泛應用於各種議題上,例如,Greenstein and Ramey(1998 )分析產品製程研發與品質的關係, Cremer and Thisse(1999)以垂直差異模型分析對汙染產品課稅的議題,Vandenbussche and Wauthy(2

20、001)利用垂直差異的模型檢視反傾銷政策與商品品質之關係,Symeonidis(2003)利用垂直差異的模型討論產品研發對市場的影響,Amacher et al.(2004)運用垂直差異的模型來分析環保標章對環境品質的影響,Wang and Wang( 2009)在產品具有垂直差異下探討授權與競爭模式之關係。7質提升的投資、或改善品質的研發加以補助往往會誘發廠商提高其產品品質,而文獻上大部份探討研發補貼的文章係在產品具水平差異的範疇裡作討論(見Spencer and Brander, 1983; Freeman and Soete, 1997; Hwang and Mai, 2007) ,在產

21、品具垂直差異的面向上而言,除了 Zhou et al.(2002) 、Toshimitsu (2003)以及國內學者吳世傑與林燕淑(2006)之外,在產品具品質差異的情況下,品質改進的研發補貼之議題受到的關注相當有限。 9 Zhou et al.(2002)一文探討不同競爭模式下策略性貿易政策的方向,並且在聯合福利極大的目標下檢視出口廠商的品質投資誘因,他們得出在價格競爭下,追求聯合福利極大時,開發中國家應對投資補貼,而已開發國家則應對投資加以課稅;Toshimitsu(2003)在封閉經濟體下討論差異化研發補貼與廠商的最適品質選擇,他得出不論產品市場的競爭是價格或是數量,高品質廠商的研發補貼

22、會提升社會福利;吳世傑與林燕淑(2006)一文在外國廠商的產品品質為外生給定下,探討品質研發補貼與本國廠商的品質選擇之關係,他們得出外國廠商的品質水準介於某一特定區間時,本國政府的補貼政策可能使品質水準逆轉。為了探討政府實行品質提升政策對蝴蝶蘭產業的影響,本文在第二節先介紹蝴蝶蘭市場的現況,接著,第三節建立一個產品具有垂直差異的模型來刻劃蝴蝶蘭市場的概況。在此一基本模型中,蝴蝶蘭的品質可對應為蝴蝶蘭植株的病毒率或是雙梗率,品質提升代表蝴蝶蘭植株的病毒率下降或是蝴蝶蘭的雙梗率提高。在第三節中,我們先探討市場均衡的情形,即政府未介入蝴蝶蘭市場8 政府經常利用價格管控、數量管控、品質管控等等方式來調

23、整廠商的行為以期達到政府的目標。新貿易理論的文獻中得出數量管控的政策會具有策略性貿易的利潤移轉效果,基本上國際貿易秩序的原則係禁止對出口數量予以補貼,以免各國競相以鄰為壑;相反的,對於提升廠商生產技術的相關專案補貼、或是一國扶助國內產業的政策、增加廠商研發投資的誘因之補貼等,這些作法是政府經常實施的產業政策。政府對廠商投資或研發行為加以補助的實例很多,尤其是開發中國家。臺灣早期為了提高產業競爭力,曾選定電子與資訊產業作為策略性扶助產業,日本、南韓的產業政策中,提升產品品質、有助於改善產品競爭力的補貼為政府經常性補貼項目(見陳正倉等, 2006;Ursacki and Vertinsky, 19

24、94) 。9 除了上述兩種政府經常用以提昇品質的管制工具之外,政府有許多政策工具供使用,分析這些政策工具的效果都具有政策意涵。Das and Donnenfeld(1989)探討配額政策對產品品質之影響,Herguera et al.(2002)分析關稅與品質逆轉的議題,Hwang and Mai(2010)探討差異化補貼與產品品質的關係。8的情形,討論完此一情形後,我們再分析政府進行最低品質標準或是補貼廠商提高蝴蝶蘭品質的政策影響。文獻上,以垂直產品差異化模型來分析兩政策之間的關係的文章並不多見,Zhou and Vertinsky(2002)一文分析自動出口設限與 MQS 的福利效果,他們

25、得出比起數量管制政策,MQS 較可能提高一國的社會福利,甚至 MQS 較可能提高世界福利。本文得到的結果是:對蝴蝶蘭業者規範最低品質標準或者補貼業者提升品質,這兩種政策在品質與價格上皆具有均等性(equivalence) ,即政府規定最低品質標準或是對本國蝴蝶蘭業者提升品質的支出給予補貼,對品質與價格所造成的影響相同。當政府規定最低品質標準或是對本國蝴蝶蘭業者提升品質的支出給予補貼時,本國蝴蝶蘭的品質會上升,對手國的蝴蝶蘭品質也會上升;導致本國蝴蝶蘭價格上升而外國蝴蝶蘭價格下降。也就是說,兩種蝴蝶蘭的品質差距縮小使價格競爭變得更激烈,也使本國蝴蝶蘭與外國蝴蝶蘭的價格差距亦隨之縮小。此外,品質相

26、對提升亦使本國蝴蝶蘭業者的利潤和市佔率上升。本文結果為蝴蝶蘭市場帶來的啟示是:政府補貼廠商進行品質提升或是規範最低品質標準,這兩種方式的效果大致上是相同的,且都是扶助蝴蝶蘭產業有效的方式。本文章節安排如下。第一節為前言,第二節為蝴蝶蘭市場的現況,第三節為基本模型、市場均衡以及政府政策之分析,第四節為結論與建議。2. 蝴蝶蘭產業現況目前(2010 年)全球蝴蝶蘭瓶苗產量大約 2.5 億株, 10依生產區域來分類,歐洲(主要是荷蘭)大約生產一億株苗,中國近 6 千萬株苗,而臺灣則將 9 千多萬株苗。由於開花株的市場主要在歐洲,中國的瓶苗業者生產的瓶苗有八成以上是為荷蘭代工,用歐洲業者的品種(有臺灣

27、血統)培育出瓶苗後出口至歐洲。10 蝴蝶蘭苗在其幼苗階段是用培養液栽培於窄口瓶中,每瓶約容納 15 株幼苗,故稱瓶苗。9臺灣業者生產的蝴蝶蘭瓶苗主要是自有品種,大部份在臺灣本地栽培至成熟植株後出口(主要到美國) 。而歐洲業者主要是交給歐洲(主要是荷蘭和德國)的接力蘭園業者栽培,以就近供應本地的開花株市場。歐洲的蝴蝶蘭苗主要由荷蘭的 Floricultural 及 Anthura 供應,Floricultural 的產量約是 Anthura 二倍大,該公司有 450 台無菌操作台生產瓶苗。而 Anthura由自己公司生產的數量相當少,主要是由專業瓶苗代工廠提供,如其第一大代工廠為德國 Hark

28、大約有 332 台無菌操作台,最大年產能為三千萬苗,其第二大代工廠為中國的鼎漢有 200 台無菌操作台,最大年產能為 1 千 5 百萬。中國蝴蝶蘭苗的生產集中於三大組培公司,分別為三益、鼎漢、歐香,皆為臺商獨資或是合資的公司,產能分別約為 2 千萬、1 千 5 百萬、1 千萬苗。臺灣前十大業者的無菌操作台數目總合為 819 台。假設每台無菌操作台的平均年產能為十萬株,所以保守估計臺灣蝴蝶蘭苗的產能近 9 千萬株(羅竹平等, 2010) 。簡言之,就蝴蝶蘭瓶苗產量而言,臺灣的市佔率高達 36.6%,與歐洲的40.6%的瓶苗產量市佔率似乎相差不太。但這個數據不能反映現狀,因為臺灣、荷蘭業者的育成率

29、相差很大。臺灣的蝴蝶蘭苗,從瓶苗到小苗的育成率約 6 成,從小苗到成熟植株(大苗)的育成率亦約 6 成;也就是說,臺灣荷蘭業者的育成率,從瓶苗到成熟植株(大苗)的育成率只約 3 成 6。然而,荷蘭業者由於低病毒、低病害感染,每階段的育成率約 9 成以上(吳錦勳, 2007) 。蝴蝶蘭之生長特性為,在瓶苗到成熟植株的栽培階段需要高溫的營養生長,在成熟植株到開花株的催花過程需要低溫的生殖生長。由於開花株有運輸成本高及容易因運輸造成損壞之特性,又由於臺灣地處亞熱帶,氣候適用瓶苗到成熟植株的栽培;故臺灣蝴蝶蘭灣業者主要的經營模式是出口植株給接近市場的專業植栽蘭園,催花後供應當地市場。故臺灣蝴蝶蘭的出口主力是成熟植株(大苗) 。然而,9 千萬株的瓶苗長到可商品化的大苗,約只剩 3 千 5 百萬株。而荷蘭業者的 1 億株瓶苗可育成約 9 千萬。至於從中國代工進口的 5 千 6 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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