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炉汽化安全操作规程 1.在锅炉(汽包)运行中要密切注意各水位计、压力表等仪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如汽包运行中缺水时,不得立即补水,立即通知炉前停炼并等锅炉温度下降后再补水。 2.每小时巡视、检查运行中的汽包安全阀启始压力应在规定值范围内;各水封、各防爆板必须处于正常状态。巡检时应避免停留在安全门、防爆装置、法兰盘、水位计等有可能发生爆炸或泄漏的位置。 3.每班冲洗水位计一次,以免造成假水位,危及安全。 4.安全阀必须每班手动一次,每周自放一次,并观察开启是否灵活、可靠。(正常运行情况下,安全阀必须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压力为规定值)。 5.在锅炉运行中,禁止对泵压部件焊接、紧螺丝等工作。检修后的锅炉允许派有经验的人员使用标准夹板,(不可用接长手柄的板头),在开始预热过程中紧法兰、人孔螺栓,但锅炉汽包压力不得超过0.5MPa。 6.锅炉或管网内如确实需要进入工作,必须经充分通风、温度在500C以下,经测定,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7.每班在炉前停止吹炼时对汽包、蓄热器、汽化烟道排污一次并记录,以防止压力容器、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