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使用、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及生产、生活用电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第二章、第四章、第十五章及第五十章的有关规定。1.2 进场施工前必须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附近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及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应搜集了解地质地形、历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风力、雷雨季节及年雷暴日数等气象和水文资料,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1.3 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保证使用安全的防护装置以及保证制作质量的技术措施、使用前读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和验收的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必须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各种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企业设计、制作、安装、设备管理、技术及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等各方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进行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4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专项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