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工及水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1.打桩机所配置的电动机、内燃机、卷扬机、液压装置等的使用应执行JGJ33-2021第3.2节、第3.4节、第4.7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打桩机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打桩作业前,应有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机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83kpa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4.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5.机组人员作登高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6.水上打桩时,应选择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佰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打桩机与船体或排架应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当打桩机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 7.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2m以内,并不得斜吊。吊装时,应在桩上栓好拉绳,不得与桩锤或机架碰撞。 8.严禁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