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饰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2、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 ?,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3、登高作业人员(如架子工),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4、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高跟靴和拖鞋,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固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6、高处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并围挡,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7、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人员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得在高处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