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车辆委托维护保养服务协议甲方: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障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工程车辆维修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维修范围:甲方公司工程车辆及运输车辆的大、中、小维修。包括发动机、变速箱、液压系统、传动系统、启动机、刹车装置、电路照明等一切故障。 二、甲方权力及义务: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交付维修车辆、验收修竣车辆并接车,在甲方场所内维修的应为乙方提供维修场所和起重设备,方便乙方维修。2、甲方有权提供车辆维修时所需的物料等相关备件 (如滤芯、油类等 ) ,也可要求乙
2、方提供相关备件。3、甲方有权对乙方(包括工作量、工作进度、遵守甲方管理制度等)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维修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较高人员,乙方必须服从。4、甲方对修复后的车辆应按要求合理使用,如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修复后车辆故障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5、甲方有按约定支付乙方维护费用的义务,如乙方不能出具约定的结算票据、维修结算清单,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6、甲方人员通知乙方维修人员维修车辆,一天通知两次未到者,从维修费中扣除 100 元,次日通知还未到者扣除 200 元,依次类推。三、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和规范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2、若配件由乙方
3、提供,对无配件合格证明或配件有表面瑕疵的,甲方应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尽快重新提供配件。维修期限自乙方提供合格的自备配件之日起开始计算。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由甲方提供的配件。对于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乙方不得更换。4、乙方应妥善保管送修车辆及甲方提供的配件。因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伤、毁坏、丢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乙方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票据、维修结算清单,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乙方还需建立维修档案并向甲方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6、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人员维修车辆。若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应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
4、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使用的维修配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若甲方自备配件的,乙方应当查验配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所需维修事项,不得因乙方原因延误车辆维修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否则,每次从维修费中扣款 500 元。9、乙方自备车辆维修所需工具。10、乙方维修人员在甲方生产经营范围内维修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如有违反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11、乙方维修车辆时,不得将其它零部件损坏,如有损坏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并免费更换损坏部件。12 在合同履行期间
5、,乙方承担一切自身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四、维修费用及结算支付:1、乙方维修服务费按照附表中所列标准执行。2、乙方完成维修事项,经甲方管理部门核实工作量后,每月给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开具 16%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季度到甲方累计结算,款项按承兑汇票支付,累计金额少于 5000 元时可以挂账累计支付。3、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时需同时提供详细备件及工时价格清单。五、保证事项: 1、若乙方不能及时完成甲方任务,甲方有权雇佣其它人去完成。2、若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制度,相应的罚款从乙方维修费用中扣除。3、乙方必须保证维修质量,维修工时费严格按照中标价执行,更换备件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并保证备件质量。4、乙方提供的
6、备件三包按国家规定执行。5、维修车辆后设立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六个月。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交付之日起计算,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可以高于国家三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三包规定。6、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相应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安全方面:原料车间负责督促乙方与瑞丰纸业安环部签订安全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严格履行安全协议,保障正常安全生产。七、遇到不可抗力、严重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即行终止。八、违约责任:乙方如果不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异议的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一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如果甲方需要重新招标,则合同期限截止于新的中标合同签定之日)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 乙 方: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