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汽车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交底内容: 1.自卸汽车进人城市交道或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2.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船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燃油箱应加锁。 3.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测试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确认正常并待水温达到40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方可低档起步。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4.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行驶中,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不得强推硬拉,使齿轮撞击发响。前进和后退交替时,应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档。 5.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6.严禁超速行驶。应根据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选择较好路面行进,应避让石块、铁钉或其他尖锐铁器。遇有凹坑、明沟或穿越铁路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 7.上、下坡应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