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程序,依法保护供电方和电力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供用电合同的签约、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原集团公司颁发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具体实施,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分公司和电力用户必须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凡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者,分公司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合同管理是指供用电合同起草、会审(会签)、签约、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兴隆供电分公司供电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第二章 合同分类第五条 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分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共分为三类: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条款与内容应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方式,以围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在供用电活动中发生法律责任如何确认为主线来依法制定。第六条 供用电双方签订的电力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电费结算协议等是供用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供用电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 供用电合同分为正本(两份)、副本(三份),均为有效文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