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严格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鼓励政治上进步。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共青团组织推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领取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评议,考察意见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及时,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