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 以德育人 做与时俱进的好老师 董克平 西乡县隆基中学今年暑假在外游学,在一个聚会场合朋友询问我的职业,我说是教师。他又问我当没当校长,我说没有。朋友说没当校长就好!一时大家都哈哈大笑当时南方某省小学校长开房事件正闹得沸沸扬扬,尽人皆知。在玩笑之余我不由的深思起依法执教的问题。体罚、乱收费、性侵,应当是教师需要面对的三道红线,一条都不能逾越。下面我想就最普遍的体罚现象谈点自己的看法: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不准体罚学生。”但是,还是有少数教师我行我素,照罚不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这些教师太迷信体罚的管理功能,忽视体罚给学生的身心带来的严重影响。以上材料来自网络,是国家关于体罚的法律和体罚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