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交易风险,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其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入、支出和使用依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含商品房按揭贷款)。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具体履行的职责: 1、督促检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实施情况; 2、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的备案工作; 3、受理商品房预售款的收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