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全国城镇发展布局规划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专项规划(计划)之二:全国城镇发展布局规划是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关于实施城镇化战略的精神编制的,是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制定全国城镇发展布局规划,目的是要从维护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从宏观上加强对城乡发展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促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健康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统筹考虑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发展,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调控和引导区域内城镇的合理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特别是控制人口增长和保护耕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城镇化与城镇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特点 1.城镇化进入加速阶段,城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1999年,全国城镇人口3.89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