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在本工程竣工后,监理应协助业主做好下列使用前的准备工作,使工程尽快投入正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还应配合业主在保修期内,做好对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的返修工作事宜(一)、协助业主组织和参与联动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监理人员要审定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的保修期限必颁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三)、监理部在工程竣工后,指定12名监理人员兼管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在保修期,监理人员约请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定期向用户进行回访听取用户的意见,查询和调查现场、对缺陷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确认、商讨进行返修的事项。(四)、保修期间,施工单位接到修理之日后1 5夭必须派人修理,监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如不能近期修理,业主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修理,因原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修费用。业主在保修金内扣除,监理人员确认。(五)、施工单位在进行质量修理时,监理人员要实施旁站监理。修理工作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