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奖罚细则为进一步加强保安日常工作管理,规范保安执勤行为,提高全体队员的工作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特制订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1. 保安在岗时需按公司配备的保安服装规范着装,穿戴整齐,精神饱满。若在岗时仪表不整洁,不按规定佩戴标志,制服与便服混穿,出现一次罚款5元。2. 保安在岗时做到礼貌用语。当值期间不要与外客或员工在值班区闲谈,每出现一次罚款10元。3. 保安需准时准点交接班,保安人员吃饭或巡查厂区时必须保证至少1人在值班室,做到二十四小时值班室有人值班;规定时间不在值班室值班的,每出现一次罚款20元。4. 用餐规定:员工餐厅有饭时,保安就餐时间不得超过半个小时;员工餐厅休息时,保安就餐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超出规定时间罚10元/次;5. 为保证厂区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公司大门口的升降杆必须及时降下;人行通道在晚上11:00以后需及时关闭,如发现保安未能及时降下升降杆或晚上11:00后侧门仍然长时间开启,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6. 夜班值班保安必须做好公司夜间巡逻和交接工作,巡逻区域覆盖整个厂区,对重点区域巡查要细致警惕,发现情况及时向保安队长或主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