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恩施州水利局恩施州饮用水恩施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ESZFCG2018(J)-F003 1项目名称:恩施州水利局恩施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SZFCG2018(J)-F003恩施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二一八年二月恩施州水利局恩施州饮用水恩施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ESZFCG2018(J)-F003 2目 录第一章 谈判邀请书 .3第二章 谈判须知 .4一 、 说 明 .4二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4三 、 谈 判 报 价 要 求 .5四 、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2、 件 的 份 数 、 封 装 和 递 交 .6五 、 谈 判 的 步 骤 .6六 、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办 法 .7七 、 签 订 合 同 .7八 、 付 款 方 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九 、 适 用 法 律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 、 其 它 .7第 三 章 采 购 项 目 技 术 规 格 、 参 数 及 要 求 .9第 四 章 合 同 书 (格 式 ).11第 五 章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12恩施州水利局恩施州饮用水恩施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ESZFCG2018(J)-F003 3第一章 谈判邀请书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受恩施州水利局
3、的委托,对其所需恩施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采购项目编号:ESZFCG2018(J)-F003二、采购项目名称:恩施州水利局恩施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采购项目三、采购内容:恩施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见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四、采购预算:25万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供应商报价超过此预算被视为投标无效)五、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
4、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供应商可选择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2月12日至2月14日17:00(工作时间:上午8:30 12:00、下午14:30 17:30)持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 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套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服务中心,下同)4号窗口报名,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将报名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后传至QQ邮箱3075323677 (邮件主题必须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公司名,否则不予受理),上传后(30分钟内)联系 0718-8243376黄小姐确认报名事宜,未
5、经中心工作人员确认的报名为无效报名。供应商请自行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报名登记表,在项目公告附件中下载谈判文件。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时,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1日上午9时 八、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谈判时间:2018年3月1日上午9时十、谈判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服务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向春华电话/传真:1770718951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18-8243800 联系地址:
6、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服务中心邮 编:445000网址:http:/ 4第二章 谈判须知一 、 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 恩施州水利局。2.2“监管部门”是指:恩施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2.4合格的投标人2.4.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4.2、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4、本项目不
7、接受联合体投标。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谈判响应供应商。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合法生产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认真履行。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他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4.谈判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根据
8、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谈判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二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5.1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5.2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5.3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5.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9、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恩施州水利局恩施州饮用水恩施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ESZFCG2018(J)-F003 5编制。5.5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5.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商务部分1)谈判书(附件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件二)3)谈判报价表(附件三)4)谈判分项报价表(附件四)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五)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六)7)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律师资格
10、证复印件;8)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七)。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九);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附件十);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八);(二)技术部分1)服务方案2)管理的应急措施3)专业技术人员安排计划4)各项管理规章制度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含奖励情况)。6.计量单位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
11、家法定计量单位。三 、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6.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谈判之日算起(90)日历日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响应文件有效。谈判结束后,在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改变谈判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谈判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7.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四 、 谈 判 报 价 要 求8.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9.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
12、价。在合同实施时,采恩施州水利局恩施州饮用水恩施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ESZFCG2018(J)-F003 6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0.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 、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份 数 、 封 装 和 递 交8.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8.1谈判供应商应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不可拆卸式装订,并密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8.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3)谈判
13、供应商名称。8.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信封上均应加盖公司印章。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9.1所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集中采购代理机构。9.2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由响应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亲自送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拟担任本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按时到场参与谈判。10.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六 、 谈 判 的 步 骤11、对谈判文件的初审11.1在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谈判
14、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谈判。11.2谈判小组确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11.3采购人将拒绝被确定为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如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处理:无谈判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未年检和失效的;提供的人员、服务不满足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谈判小组认定其工期严重超出采购人要求的;谈判小组认定其付款方式严重偏离谈判文件
15、要求的;委托谈判无法人代表签字和盖章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以后送达的;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认定谈判无效的其他情形;12、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根据初审确定的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抽签确定谈判顺序,与恩施州水利局恩施州饮用水恩施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ESZFCG2018(J)-F003 7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6、。谈判小组对响应供应商是否确定为成交候选人,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超过二分之一多数谈判小组成员认为响应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则确定为成交候选人。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13、谈判文件修正(1)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各响应供应商退场等候,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2)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谈判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向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3)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
17、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14、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小组按谈判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15、最后报价15.1 成交候选人作最后报价,密封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15.2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
18、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七 、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办 法16.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或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也可按事先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低评审价时,小组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评审结果排序;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评审结果排序。17.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8.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特殊原因放弃或因不可抗力提
19、出不能履行合同,才可依据谈判小组评审结果次序依次递补。恩施州水利局恩施州饮用水恩施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ESZFCG2018(J)-F003 8八 、 发 布 成 交 公 告19. 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20.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谈判过程有询问或质疑的,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询问或质疑程序处理。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20.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0.2质疑人法人
20、(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20.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请求;20.4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20.5提起质疑的日期。十 、 签 订 合 同2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十 一 、 适 用 法 律23.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恩施州水利局恩施州饮用水恩施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ESZFCG2018(J)-F003 9第 三 章 采 购 项 目 技 术 规 格 、 参 数 及 要 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恩施土家族
21、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起草服务。(二)项目背景:该条例为州人大2018年立法重点项目,是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三)主要任务1.条例立法过程前中后期调查与研究。2.条例立法思想理念、基本结构、法理依据、实施保障等相关内容的设计、研究与论证。3.条例提纲及文本内容的起草、修订、送审及修改完善。4. 条例立法相关的调研咨询考察活动和论证评审会议的组织、汇报服务及经费保障。5. 条例立法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出版印刷。6. 条例(草案)送审过程中的修定及人大“三审”过程中所有的审定修改完善及相关保障任务。二、实
22、施时间2018年3月至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止。2018年5月底前完成条例(草案),2018年6月上旬接受起草工作专班审定,6月下旬报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7月报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文本,8月报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及条例(草案),9月接受州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10-11月接受州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2018年12月-2019年3月接受州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一直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三、相关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学专业类的律师、法学研究人员等法律从业人员,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有相关立法经验及参与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
23、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经验。团队必须有2名以上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专司条例起草工作,满足供应商所有活动的时间安排。必须聘用了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设计、建设、环保领域副教授(或副高级职称)专家各一名,团队成员总人数不低于7人,其研究方向符合上述任务内容。2.供应商在投标时要提供科学完善的实施方案,包括立法目标、团队组织、工作计划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内容;国内外立法、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的文献检索工作内容;拟定的实际调研工作计划,并有明确拟征询意见的专家学者、定向企业、政府部门、高校团体名单等;项目实施拟采取的具体学术方法;草案初稿的基本框架、简要结构以及调整创新等基本内容;较为详细的实施计划流程和时间
24、节点(时间节点应符合采购单位立法方案的要求)。3.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要明确科学完备的保障措施,包括供应商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完成时间以及保障措施,立法所需文献资料的收集、检索的保障措施,调研及征询意见工作的保障措施,条例文本质量的保障措施等。起草期间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不少于3次,邀请参与论证专家每次不少于7人。4.供应商要有明晰的文献资料,工作设备、法律数据库、州内调研、州委考察、专家顾问费、起草人员法律服务费、专家论证会、出版费用等相关经费保障开支预算。5、要针对立法过程中的疑点难点问题,组织立法专班到州内外考察调研学习,州外实地考察2次以上,州内考察要覆盖8县市、相关县市职能部门,供应商参
25、与人员单次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总参与率100%,实地考察调研不少于20天。6.能够按照采购商确定的时间和进度推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用度。恩施州水利局恩施州饮用水恩施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ESZFCG2018(J)-F003 10号项要求为不可负偏离要求,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投标无效。第 四 章 合 同 书 ( 格 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合 同 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
26、”)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货物(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金额,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周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货物(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谈判文件(编号: );4.2供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副本);4.3合同书;4.4合同条款;4.5(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发出的成交通知书;4.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货物(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数量详见谈判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7.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