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患者隐私权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工作制度一、患者隐私权(一)医治病人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二)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三)严禁医护人员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或以所掌握的隐私信息为筹码对患者进行威胁。(四)医护人员由于职业的原因获知的患者隐私不得泄露和不当使用。医生由于职业原因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不得泄露和公开,不得讲患者的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五)为教学工作的需要,进行现场示教的,需要取得患者的同意,且不允许泄露患者的隐私。(六)本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查看病历和其他医疗资料。需要询问治疗经过的经患者经管医生同意后方可查看相关病历资料。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七)保守医密,在患者面前不得进行病例分析讨论,避免恶性刺激。(八)在检查治疗和处置中要耐心、细致。对门诊病人进行有关检查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用屏风挡蔽或到治疗室处置。对住院病人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