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转人事关系)甲方:山东大学 委托代理单位: (学院、所)委托代理人: (分管院长、所长)乙方(博士后合作导师): 丙方 (博士后) :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山东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一条 工作期限1. 丙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限自 年 月 日(报到之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月。在站工作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21 个月,工作期满合同自动终止。在站时间由乙方和丙方根据科研工作内容自行确定,一般不超过 3 年,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继续在站工作的,需转入第二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 在工作期限内,丙方应全职在我校工
2、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受聘其它单位、出国(境)或擅自离岗。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协助丙方办理进、出站及校内有关手续,按照山东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对丙方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二)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为丙方提供薪酬待遇和日常经费。(1)自丙方办理报到手续之日起薪,按月发放,共计发放 24 个月。在站时间超过 24 个月,丙方相关待遇及生活补贴由乙方和丙方协调解决。(2)甲方提供丙方每年 1 万元的日常经费,用于博士后的科研费用支出。入站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后发放第一年日常经费,工作满一年并通过中期考核发放第二年日常经费,共发放 2 年。(3)甲方提供丙方租房补贴,入住公寓的租房
3、补贴 300 元/人/月,未入住公寓的租房补贴 500 元/人/月,按年度发放。(三)为丙方办理校园卡,提供博士后公寓租住,公寓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为丙方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二) 负责对丙方的学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了解丙方平常的工作、科研和思想状况;指导丙方按计划开展科学研究、恪守学术规范;完成各项规定的考核、评估,督促丙方完成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丙方申报各类基金、发表科研学术论文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对丙方职业发展提出建议、指导;与丙方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三) 承担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责任。(四) 审查延长博士后工作期限
4、的申请和对不适合继续作博士后人员提出终止博士后工作意见。(五) 合同终止时,督促丙方按时办理出(退)站、离校手续。(六) 合同终止后,应履行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以及保守其它秘密的义务。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有义务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二) 有义务在入站二个月内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至甲方。(三) 有权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相关待遇及工作和生活条件。(四) 在站期间内发表的论文、著作和申报的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必须以甲方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丙方为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乙方。(五) 工作期满时,应按规定主动、及时办理出(退)站和离校手续。第
5、五条 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相关内容可由流动站和导师细化)1. 丙方在站主要依托乙方领导的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项目是: 2. 在站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根据需要进行增删修改):(1)(2)(3)达到目标:(1)(2)(3)第六条 在站考核、提前出站及协议延期1. 甲方委托代理单位和乙方共同对丙方进行进站审核、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2. 经丙方申请,符合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的,经乙方和甲方一致同意,丙方可以提前出站。3. 协议期满,丙方或乙方若申请延长在站时间,必须在工作期满前 3 个月提出申请。4. 经甲方批准后延期,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到批准的期限为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经
6、济补偿1.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2.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退站,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丙方须按领取薪酬50%缴纳违约金。3.擅自离岗或违反山东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管理规定,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丙方须退还已经领取的全部薪酬。4.甲方未按规定支付丙方薪酬,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丙方相应经济补偿。5.丙方须在协议终止或退站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办理离校手续并转出人事关系及档案,逾期不办的,造成人事及档案关系滞留的,甲方可以将丙方人事档案退回原户籍所在地或转移至校外其它机构,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丙方承担。6.乙方未能履行合作导师应尽职责,甲方将暂停受理乙方招收新博士后的申请。第八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各方均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