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目的为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各乡镇、各单位)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信息畅通,提高事项处置效率,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须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政法委及下设各办公室,各乡镇及各单位。 三、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二)重要工作事项1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2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3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在本辖区内聚集活动;聚众围堵、请愿、冲击乡镇政府及其他要害部位的事件。2阻塞公路、铁路的群体性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3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矿、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事件。4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5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项。6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